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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卖假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

红网时刻益阳9月20日讯(通讯员 雷苗 记者 单仕平)通过“微信买卖+物流寄递”的方式大量购销假烟,从中牟取暴利。近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吕富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2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19.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25岁的吕富城系福建省诏安县个体工商户。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他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光头”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芙蓉王牌卷烟,采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再通过快递发货,销售给福建省诏安县另一个体工商户王瑞珍(已判刑),非法销售额达19.8万元。王瑞珍从被告人吕富城处购入伪劣卷烟后,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同样的方式非法销售给高某某、罗某某和桃江县个体工商户蔡静(已判刑)等人。

经群众举报,桃江县公安局于2017年4月14日从蔡静家中搜查出78条芙蓉王牌香烟并依法扣押。经鉴定,这些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产品。

案发后,被告人吕富城于2017年9月11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桃江县公安局暂扣被告人吕富城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富城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被告人吕富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其销售伪劣产品的全部销售金额,均应认定为违法所得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网络销售假烟,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网络渠道发布假烟信息,交易利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完成,假烟通过快递物流配送,使得假烟犯罪地域更广、金额更高,监管难度更大。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香烟时一定选择正规经营场所,切莫贪小失大,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遇到超低价销售卷烟等涉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可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一己贪欲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来源:红网益阳站

编辑:张俊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09/21/480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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