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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换田地惹纠纷 法官就地审案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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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调解纠纷。

红网时刻益阳8月17日讯(通讯员 颜志军 记者 单仕平)两邻居交换土地耕种十余年,一直相安无事,谁曾想,五年前一方突然以侵犯其田地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一方以已经互换为由不同意返还,纠纷随之发生,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最终这 “哥俩”好的二人还是闹上了法庭。8月15日,经桃江县人民法院三堂街法庭就地调解,该起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互换耕地十余载  一方反悔欲收回

2008年,因建房需要,家住桃江县三堂街镇的原告夏某与被告李某达成了互换田地的口头协议,后夏某在互换后的田地上修建了房屋,2013年,被告李某在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后,亦开始在互换后的田地上修建房屋。但夏某认为李某侵占了其田地,强烈要求李某停工,这一停就是5年。期间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并经过当地村委会、综治办以及司法所的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7月11日,夏某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侵占的田地归还给夏某,并恢复原状;另外还要求李某赔偿其10000元。

多方联调化纠纷  邻里情“雨过天晴”

桃江县人民法院三堂街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遂决定上门就地审理该案,并邀请当地村委会、综治办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原告夏某的妻子再三要求被告李某退还多占用的田地,并提高了赔偿要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5000元。被告李某则认为双方已经互换了田地,且夏某已经建好房屋,而自己的房屋才刚刚打好地基就停工5年,损失较大,坚决不同意夏某的要求。

在调解陷入僵局时,该村村委会支部书记周翠花提出单独做双方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继续互换土地,并由被告李某补偿原告夏某300元损失,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示

农村承包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其他需要,对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户之间互换土地的现象较为常见,而且引发纠纷也不少。本案为典型的农村村民之间将其所有承包使用权的土地进行互换而产生纠纷的案例。一般来说,村民之间为了耕作、建房等事宜的方便一般都会采取“地对地”之间的互换,同时农村大多是熟人社会,彼此之间是同宗兄弟或世代邻居,很少会签订书面合同或到当地政府进行备案,更是容易引起纠纷。

为此,法官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间的村民进行土地互换时,应当报村委会备案,以免产生纠纷。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颜志军 单仕平

编辑:张俊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08/17/425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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