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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孝星”失信,法院司法建议撤销称号

红网时刻7月19日讯(通讯员 吴志群 李燕妮 记者 单仕平)近日,桃江法院收到来自中国湖南国际老年产业博览会组委会的通告,尹某收因失信行为不符合组委会“十大孝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评选标准,组委会决定撤销尹某收2017年度湖南省 “十大孝星”称号。

被执行人尹某收因经营需要,拟向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个人贷款2400000元,申请执行人益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尹某收以其房产等财产作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尹某收所借款项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保证合同扣划了相应的款项。2012年7月20日,申请执行人以尹某收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依法向桃江法院起诉,2012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尹某收偿付益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2027886.78元,支付违约金202788元,利息75437元,共计2306111.78元,由桃江县某专业生产合作社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执行到位部分财产,但尚有部分执行款未到位,经财产查控,发现尹某收名下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于是,2016年7月7日被桃江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尹某收于2017年10月被评为湖南2017年度“健康百年 福润三湘”尊老敬老系列评选活动 “十大孝星”称号。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荣誉的要予以撤销。当即,执行法官与评选活动的组委会取得联系,并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撤销尹某收“十大孝星”的称号。该组委会相当重视,在收到桃江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迅速落实,向社会公众发布了通告,撤销了其 “十大孝星”的称号。

来源:红网益阳站

编辑:张俊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07/19/17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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