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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效果明显

  湖南日报3月27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吴星)“你镇有4名工作人员因工作日中餐饮酒被立案查处,说明你们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3月初,南县浪拔湖镇的2名党政领导干部接受了该县纪委的批评教育。这是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症下药”的一个缩影。

  用好“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2016年来,南县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最大限度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中。

  据统计,一年来,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干部230余人次,仅按“第一种形态”就处理131人次,占56.5%,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格局逐步形成,取得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县纪委负责人介绍,通过践行“四种形态”,该县让“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让“小病”拖成“大病”者受到惩处,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效促进了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发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王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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