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站8月18日讯(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慧婷 通讯员 刘雅丽 文艳)8月16日,桃江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案。2016年9月,桃江网友“雪儿”在一位微商的“朋友圈”看到一款在专柜应售价为16000多元的名牌手表,标价只要8800元,卖家信誓旦旦地对她说该商品绝对是正品,可以在专柜验货,这让她心动不已。
2016年10月9日,“雪儿”用微信转帐8800元付款给对方,购买到了这款手表。可新鲜劲还没过,她就发现手表的表带卡槽突出、佩戴不便,在查看手表官网后,“雪儿”发现自己所购手表与正品手表存在差异,遂提出退货。而卖家坚称自己所供手表是正品,不予退货,如果要退必须由“雪儿”自己承担损失。无奈之下,“雪儿”只得向桃江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卖家承认“雪儿”购表系事实,且交货时,手表是由两人共同拆封,但她否认“雪儿”展示的手表是当时交付的那块,却没有为其观点提供相关证明。
于是,“雪儿”提出鉴定申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给出了“手表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的结论,确认该手表系假表。
日前,法院判定卖家销售的手表不符合双方约定,属于欺诈,由卖家退还“雪儿”货款8800元。
编辑:王乐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