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获取好处费,“枪手”顶风作案代考驾驶证科目一,却不想撞上“枪口”当场被识破。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1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民警发现学员“蒋某光”在完成科目一考试后在成绩单上签字核对身份证时,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完全不符,有代考嫌疑,并对其真实身份信息展开调查。据“蒋某光”交待,他真名叫朱某波,通过长沙一驾校教练介绍,再通过中介人员颜某强搭线,代替蒋某光考试科目一。颜某强承诺,如果代考顺利通过,将给予他500至1000元的好处费。未曾想,刚考完就被民警识破。事情败露后,中介颜某强已于当日投案自首。
当晚,此案移送朝阳分局处理。警方将对朱某波等人以代替考试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波已被刑事拘留,中介颜某强被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第1、4款的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中(高考、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以及驾考等)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李星 通讯员 廖卫平)
来源:大益阳
作者:李星 廖卫平
编辑:罗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