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自3月1日起,全市将执行最新调整的生育保险政策。此次新政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重点提高生育医疗待遇、统一全省支付标准,并同步调整缴费费率,旨在减轻参保职工生育负担,健全生育支持体系。这也是近十年来益阳市首次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系统性调整。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王琪介绍,新政的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至0.7%。其次是产前检查费补助提高。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政策基础上大幅提高至1200元,覆盖更多孕期必要检查项目。此外,住院医疗费支付限额上调。取消起付线,顺产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提高至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提高至6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婴额外补助1000元,同时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门槛报销。还有一大变化是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另外,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同时,新政明确提出新生儿医疗费用独立结算,即新生儿因病住院费用需在参加居民医保后单独结算,不与女职工生育费用合并,避免报销混淆。此外,益阳市将加速推进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并探索跨省直接结算,提升服务便利性。
来源:益阳日报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