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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提升益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要求,结合益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高质量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建成1个市级秸秆收储中心和7个以上(各县市区不少于1个)县级收储中心,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还田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推进秸秆堆沤腐熟、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秸秆收储体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网点,加快构建市县有标准化收储中心、重点片区有加工主体、重点乡镇有收储站、重点村有收储点的收储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市场利用主体。按秸秆“五化”利用方向围绕收储、加工、利用、销售建设全产业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重点培育年可利用市内秸秆量0.1万吨(含)以上的市场主体,并建立骨干企业名录。对年可利用市内秸秆量1万吨(含)以上的,推荐重大投资激励项目扶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加快秸秆低茬收割、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农机装备研发、购置。积极争取把适宜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中央补贴范围;对尚未纳入补贴范围且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亟需的农机装备,市县可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实施科学还田和离田利用的主体给予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设备投入、基础建设、加工利用、示范推广等给予补助,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鼓励银行和金融组织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积极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燃料、建材等产品,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奖补内容

(一)低茬收割。实施水稻中、晚稻低茬收割离田或低茬收割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且所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未因露天焚烧被上级部门追责的,推广面积占播种面积50%(含)以上的县市区奖补50万元,推广面积占播种面积40%(含)以上的县市区奖补30万元,推广面积占播种面积35%(含)以上的县市区奖补15万元。

(二)收储中心。2025年新建回收能力达到5万吨(含)以上的市级秸秆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202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收储企业。对年实际利用本市秸秆0.1万吨(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收储量5元每吨予以奖补,不重复奖补同批次秸秆,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负责收储利用霉变腐烂秸秆的市级收储中心,按实际收储霉变腐烂秸秆量另行奖补。

(四)农机购置。2025年本市秸秆收储企业新购置的搂草机、打捆机、抓(叉)草机、田间搬运机、半喂入式收割机等秸秆离田打捆机械,按购机款的10%奖补,单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先进单位。2025年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效特别明显的县市区、乡镇、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工作实效特别明显的县市区、乡镇、企业分别评选2个、10个、5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收储中心、收储企业和农机购置等奖补资金进行实地查阅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实地查阅复核,查验复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指标,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的使用监管;要加强培训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田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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