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截图。
1月5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补缴窗口期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至2月29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补缴后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