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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区:一居民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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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立案处罚。

近期,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湖南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保利中央公馆小区1栋1单元公共门厅有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严某进行改正。

之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严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发现严某在保利中央公馆小区1栋1单元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受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严某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严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罚款,同时,严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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