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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推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

近日,益阳市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特出台《益阳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工作的底线红线,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下为原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制度,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全市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发表与中央耕地保护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

二、不准在落实耕地保护政策部署上弄虚作假、搞变通。

三、不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期间,未经准许泄露评价情况,干预考核结果。

四、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

五、不准向被监督服务对象介绍业务项目,直接或变相为自己、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六、不准插手地方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干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活动。

七、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项目验收和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

八、不准抬高或私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门槛,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规避土地卫片执法监管。

九、不准在督导检查期间饮酒、超标准食宿及接受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利用自身权力搞特殊化,向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移送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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