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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湖南凭处方在药店买药可实现医保报销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 《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我省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对广大参保人来说,这是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

政策出台前,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只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费用。今后,我省参保人可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前往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药店购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都可以进行报销。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有关协议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这一多方兼容的处方来源模式,既能实现医保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合规性的有效管理,又能最大程度方便患者就医购药,更好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文件还明确,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依据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为参保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可开具12周。鼓励符合规定的长处方使用,也将更加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报销标准,《通知》内容显示,参保人员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之和每年度不高于1500元,退休参保人员不超过2000元。

湖南省医保局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

具体条件包括具备完善的药店管理系统(必须含有“进销存”管理功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的接口标准,与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等功能。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实现医保结算数据和“进销存”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至省医保信息平台;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配备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建立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门诊病历、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等。

湖南省医保局还要求,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障定点药店协议管理,督促定点零售药店认真校验参保患者身份和处方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提供购药服务,主动维护基金安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定期比对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并加强对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考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健全退出机制,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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