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益阳市资阳区纪委监委查处5起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资阳区长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宋毅酒驾问题。
2020年3月21日21时,宋毅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资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与他人发生刮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0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对宋毅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4日,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资阳区汽车路街道建设街社区党委委员曹剑酒驾问题。
2020年3月25日21时许,曹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离319国道1218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1年5月21日,公安机关对曹剑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5日,曹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长春经开区南丰社区党员柴诚醉驾问题。
2021年12月1日19时许,柴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资阳区贺家桥路与幸福渠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3月25日,公诉机关认为柴诚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2022年10月16日,柴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四、资阳区新桥河镇田庄湾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月强酒驾问题。
2021年12月16日,王月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319国道资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1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对王月强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2年8月10日,王月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资阳区沙头镇金桥村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德球酒驾问题。
2022年1月19日19时许,王德球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资阳区马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2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对王德球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9日,王德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