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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社会救助金温暖困难群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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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栗港镇红金村村民肖先生(右一)接过桃江县交警大队马迹塘中队中队长邓跃红(左一)送来的1.5万元支票。

红网时刻益阳12月30日讯(桃江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胡卫红 通讯员 秦滔)12月30日上午,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迹塘中队民警将6万元社会救助金分别送到辖区内4名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手中,以解决四个困难家庭面临的难题。

武潭镇莫女士36岁的儿子薛某11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因伤重做了开颅手术,之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人就靠着老两口打零工和低保金度日。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今年7月,莫女士的丈夫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一家人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与莫女士的情况类似,家住大栗港镇红金村的肖先生,其儿子今年8月份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最不幸的是,儿子去世时,儿媳还怀着8个月的身孕。如今,失去顶梁柱的肖家仍无法走出悲剧阴影。望着嗷嗷待哺的孩子,老肖和家人一筹莫展。

获悉这些情况后,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迹塘中队民警主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取得了联系,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为他们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并赶在岁末年初之际将救助金送到他们手中,以此帮他们渡过难关。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我们的交警同志,我和我的家人一定会重新捡起生活的信心。以后我也将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劝导,教育身边的亲戚和村民朋友,时刻注意交通安全,远离交通意外伤害。”接过马迹塘中队中队长邓跃红送来的1.5万元救助基金,大栗港镇红金村村民肖先生十分感激地说。

辖区民警在为4个家庭送去救助金的同时,还送上了粮、油等过年物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

“作为一名基层交警,不但要让每一起交通事故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更应当为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谈及中队开展的这次救助活动,邓跃红表示。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桃江的救助基金设立10年来,每年都有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享受了这个补偿。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胡卫红 秦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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