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跟进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南县茅草街镇原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刘征鹏、副站长殷正勇,茅草街镇同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春田,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工作人员陈建辉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问题。
2019年,刘征鹏、杨春田和殷正勇共同虚构南县春田育秧专业合作社为11名种粮大户提供工厂代育秧服务的事实,伪造申报材料,组织签订虚假合同,陈建辉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验收就予以通过,致使刘征鹏、杨春田骗取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补贴8.1万元,其中,刘征鹏个人分得0.85万元,杨春田个人分得1.5万元。2021年12月,刘征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殷正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杨春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建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桃江县修山镇八都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陈双喜,原人社专干符雨生骗取社保资金问题。
2012年,八都村时任人社专干符雨生与时任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陈双喜,利用该县为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之机,共同决定截留14张已死亡人员的社保卡。2012年8月至2021年10月,共计骗取社保资金7.6万元,其中4.9万元用于村支两委开支,2.7万元用于符雨生个人开支。2021年12月,符雨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双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三、资阳区长春镇七鸭子村虚报套取晚稻低温冷害保险理赔款、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2020年下半年,七鸭子村村委垫资2.2万元购买晚稻低温冷害保险。2020年11月,经村委会议决定,七鸭子村以伪造受灾人员名单及面积的方式获取保险理赔款11.1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村级欠款10.6万元,时任村支委委员田庆波以亲友名义违规获取0.2万元,时任村委委员欧建明以本人及亲友名义违规获取0.3万元。另外,七鸭子村在未履行工程项目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石竹坪渠道清淤项目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清淤项目。2021年12月,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杨乐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欧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庆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化县龙塘乡人民政府原人社服务中心主任黄万雄、工作人员林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至2021年,龙塘乡原人社服务中心因工作疏忽,导致部分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计0.24万元未成功缴费、3.61万元推迟缴费,直至2021年9月才补缴或退还到位,对此,林熙负有直接责任,黄万雄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另外,黄万雄于2013年至2021年兼任红星村党支部、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安排向群众违规收取建房管理相关费用共计8.1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21年11月,黄万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熙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
五、大通湖区金盆镇增福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宋建红,会计黄利虚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宋建红、黄利以4名村民户口信息名义虚报耕地面积申报双季稻种粮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9.7万余元;以3名种粮大户户口信息名义违规多申报耕地地力补贴和双季稻补贴1.8万余元;以1名承包大户名义违规申报套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5.7万元,共计17.2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债务利息、捐款等开支。2021年12月,宋建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沅江市胭脂湖街道黄家湖村党总支书记邬孟贤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问题。
2019年,邬孟贤安排该村虚报棉花种植面积329亩,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3.6万元,补贴款项到农户“一卡通”后以村集体名义收回(未入村账),用于排渍机埠设备更新、村干部误工补贴等开支。2021年11月,邬孟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虚报套取资金,有的违规截留挪用,有的作风不严不实,侵蚀群众利益,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存在宗旨意识不牢、规矩意识不强的突出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继续深入解决工作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惠农资金管理不严等问题,全力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首位,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严惩不贷,对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以高质量监督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清风益阳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