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红网时刻益阳2月14日讯(通讯员 姚知远 孟强)2月13日,南县司法局华阁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2022年1月9日下午2时,当事人黄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在超车时与驾驶单轮摩托车的死者胡某相撞,致使胡某摔倒在地,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经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对于此次事故各负一半责任。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死者死因并无异议,但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数额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月12日,双方当事人前往华阁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过了解,肇事者黄某已63岁高龄且离异多年,日常生活拮据,其当日所驾驶的事故车辆只投了交强险,理赔数额十分有限,根本无法承受死者家属要求的高额赔偿款。而死者胡某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除了年幼的两个子女,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其原配妻子也于三天前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女,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司法所立即启用三调联动机制,组织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双方当事人在所内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数额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工作方法,实现“逐个击破”,在进行一对一的调解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辅之以法,耐心沟通疏导,仔细讲述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讲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在适当考虑对方经济状况的前提下合理提出赔偿数额。
最后,经过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黄某一次性赔付胡某亲属各项费用共计33万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姚知远 孟强
编辑: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