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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五个一律”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益阳市纪委监委特制定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五个一律”规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酒驾交通违法工作,在确定点位和时段后,一律提前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备,主动接受监督。

二、对查处酒驾交通违法中的当事人,一律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筛查,确认其党员、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

三、酒驾交通违法查处中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一律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党员、公职人员酒驾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在市级媒体通报。

五、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党员、公职人员违规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酒驾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全流程监督。凡违反以上规定,将严肃追究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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