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益阳市赫山区海苑路某米业经销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实相关情况后,对该违规人员处以200元行政处罚。2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通过“益阳城管”公众平台向全市人民再次发出提醒,元宵佳节,是合家团圆、共庆佳节的日子,也是“禁燃禁放”工作的关键时期,“益阳蓝”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文明过节,向烟花爆竹说“不”!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在燃放活动中作业单位及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2018年11月下发的《益阳市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益阳市对违放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按照200元/次奖励。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奖励4400元。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来源:益阳日报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