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寺庙的功德箱里投钱,本意是积德行善。这些钱是用于寺中公益事业,不是无主财产。近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两名盗窃功德箱内钱财的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8月8日12时许,李某育驾车搭乘蔡某成等人来到会龙山公园的栖霞寺,由李某育负责望风,蔡某成用粘有双面胶的铁板插入功德箱内粘钱,盗得人民币1100元。此前,两人还前往广法寺,用相同的手段盗窃功德箱内的钱财。两次共计盗得人民币1700元。
案发后,李某育、蔡某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人家属赔偿了寺庙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而被告人李某育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是判决被告人李某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蔡作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益阳在线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