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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作风,深化以案促改。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种福水厂原经理刘祥舜,会计田斌,出纳黄建军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刘祥舜、田斌、黄建军3人以虚开发票和直接造册的方式,违规套取入户安装费75450元给6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助、电话费、防寒补贴、春节补助等津补贴。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刘祥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斌、黄建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全额收缴。

大通湖区河坝镇芸洲子村原党总支书记田建文,原党支部委员颜志良违规套取资金,发放节日物资等问题。

2017年9月,田建文、颜志良以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培训项目资金5600元用于违规发放节日物资。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均于2020年12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全额收缴。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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