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执行整装出发。
11月22日下午六点,在大通湖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申请人盛某某拿着来之不易的5000元执行款,不断向执行法官道谢。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通湖区河坝镇某村村民蒋某某驾驶无牌无证三轮电动车撞倒了盛某某,造成盛某某十级伤残。案件经区法院审理,判决蒋某某向盛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06252.89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某以年纪大没有退休金和经济来源为由拒不赔偿。于是,盛某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盛某某因车祸后劳动能力受损,暂无收入来源,其父母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十分困难。但盛某某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因自己与蒋某某同村,对方家庭条件也不好,只需要蒋某某赔偿三万元就行了。执行法官几次到蒋某某家上门调解,但蒋某某仍然拒绝赔偿。
强制措施
2020年11月22日,区法院决定依法对蒋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实施拘留过程中,蒋某某的儿子听说了情况马上赶到现场,表示愿意先代为履行5000元,请求区法院暂缓执行。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蒋某某的身体状况较差,区法院决定暂缓对被蒋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十月份以来,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全部未结案件逐案制定了时间表、任务图,执行干警白天晚上不停歇、周末不打烊,共执行结案24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32万余元。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
编辑:田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