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宣判现场。
庭上进行“云审理”案件。
对被告进行核算检测。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于6月23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莫某、王某等4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一: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莫某在桃江县武潭镇、安化县羊角塘镇等地,先后七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9克(俗称毒品“冰毒”)给被告人王某至、吸毒人员周某伟、崔某明、杨某等人,共计收取毒资4320元。
案例二: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7日,被告人王某至通过微信收取崔某明1000元、收取王某的800元毒资后,从上线被告人莫某处购得毒品“冰毒”约1.3克,在安化县羊角塘镇高速出口附近将1.2克 “冰毒”贩卖给崔某明、王某容,剩余部分自己吸食。
案例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龙某先后通过微信收取吸毒人员卢某科和刘某毒资1200元后,而后分别在桃江县三堂街镇、经开区、鲊埠乡附近将2.8克毒品“冰毒”贩卖给卢某科和刘某,并与二人共同吸食。
案例四: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份,被告人邱某权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先后三次贩卖 “冰毒”3.2克给刘某坤,得毒资1200元。
上述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莫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邱某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桃江县法院牢牢把握禁毒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高效审结涉毒案件225件,惩处毒贩24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86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6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秩序,为桃江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编辑:邓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