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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处理287人次

  红网时刻1月5日讯(通讯员 肖彦 刘玲)“以后出现什么苗头性问题都要及时对身边的同志谈话提醒,这对他们是帮助,对自身也是促进。”近日,沅江市直单位接受完警示谈话后的局长们纷纷表示。

  沅江市纪委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4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其中谈话函询11人,诫勉谈话10人,警示谈话13人,通报批评100人,批评教育3人,责成书面检查24人。

  “通过有效实践‘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治标、更治本,是维护党内政治生态的基础。”沅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杨正才说。

  据统计, 2017年,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8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0人次,占48.8%,;第二种形态120人次,占41.8%;第三种形态23人次,占8.0%;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1.4%。“四种形态”处理的结构和比例呈现积极变化,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肖彦 刘玲

编辑:罗玉林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01/05/3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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