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1日讯(益阳分站记者 单仕平 通讯员 周大武 朱玉姣)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浮邱山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庭审现场,法官向原告发问,原告却一言不发,只是用纸笔表达自己的诉求。
原来,原告龚某系舌癌晚期患者,因治疗过程中舌头被切除,所以在庭审中,只能依靠纸笔进行交流。
原告龚某在浮邱山某学校从事工友工作三十余年,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龚某因住院治疗,产生了大笔医疗费用,负债累累。为此他要求学校支付其所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偿金等十余万元。在索要报酬未果之后,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学校在答辩时也主张龚某与他校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仅是雇佣关系,不同意对龚某依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仅支付了他三万余元工资费用,龚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龚某情绪波动较大,考虑到龚某身体状况,主审法官并没有直接在当天进行宣判,而是给予了双方10天的自行调解期限。休庭后,主审法官也多次与学校负责人联系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校方终于同意对龚某进行相应补偿。浮邱山法庭的法官当即前往学校与龚某家中确定调解事宜,并现场签下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一天后,校方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将7万余元当场交给龚某。此案以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方式结案,切实维护了龚某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单仕平 周大武 朱玉姣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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