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6日讯(益阳分站记者 单仕平 通讯员 舒后甜)9月4日,赫山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交警执勤协管人员案,违法人员崔某颖被行政拘留10日。
9月4日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协管人员在滨江路对一占用人行道停车的司机崔某颖进行查纠时,崔不但不服从执法,还恶意辱骂执勤协管人员并强行驶离。案件发生后,违法人员崔某颖迅速被赫山警方抓获到案。经询问,崔某颖(男,40岁,赫山区人)对违法停车、公然侮辱执法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崔某颖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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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单仕平 舒后甜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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