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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六旬老母辗转送鹅进法院 只为执行法官“讲良心”

到法院做客的“鹅哥”。

执行法官为袁大妈发放现金执行尾款。

  红网益阳站8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单仕平 通讯员蒋双双)8月4日,南县人民法院门卫室迎来了一个“稀客”——一只大灰鹅,这位“鹅哥”来历可不一般,它历时两个多小时在炎炎夏日从常德市汉寿县罐头嘴镇和平村辗转经安乡县再到南县,只为替一位为儿领取执行款的六旬老母完成“讲良心”任务。

  年过花甲的袁大妈是常德汉寿县罐头镇和平村人,家中贫困艰难,儿子童某攒钱买了辆二手小客车跑客运生意,却在一次高速公路运途中被驾驶另一辆小客车的曹某追尾,两车相撞至高速公路护栏后起火,客车损毁,因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遂将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南县人民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童某所遭受的各项损失是因曹某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转向时操作不当所致,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曹某所驾车辆并非自身所有,而是向车主葛某所借用,事故发生之日车辆保险正好已过期,法院判决由曹某在交强险范围外自行赔偿童某小客车受损17837元,车主葛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童某车上乘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4500元。判决生效后,曹某与葛某均未在履行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童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县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要求曹某与葛某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几番调解和做工作努力下,车主葛某及时给付了自己应承担范围内的赔偿金。而主要责任者曹某却因为家境困难,实在拿不出钱履行赔偿责任,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与帮助下,由其打工所在的拆迁公司先预付一笔工资款用于支付赔偿款,其余部分分期履行。

  因家境艰难又遭逢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童某外出去打工挣钱供养家用,领取执行款的任务落在老母袁大妈身上。承办法官考虑到袁大妈年纪大,行动又不便,从常德来回一趟南县不容易,特意想办法带袁大妈去当地银行帮其临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执行款,8月4日是袁大妈到法院领取执行尾款的日子,大妈早早带了一只大灰鹅以及芝麻等土产几经转车来到了法院说要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不肯接受,袁大妈说:“法官人好,我们家里太困难了,这次又是好大一笔损失,多亏了法官,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款,法官讲良心,我也要讲良心。”无论法官如何推拒,袁大妈坚持要“讲良心”,执意把鹅留在法院。

  最后,承办法官送袁大妈离开法院时,坚持要给付鹅的费用以及支助袁大妈回家车费,几经推拒,在法官的坚决态度下,袁大妈只得收下100元“买鹅钱”。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单仕平 蒋双双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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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7/08/08/3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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