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站8月7日讯(通讯员 谭华 李国斌)8月4日15时20分左右,正在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民警巡逻至一中路口时,发现一辆沿康富路由南往北行驶,悬挂牌照为湘H3B982的黑色福特小车明显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遂在一中广场拦停检查。
经初查,这台悬挂湘H3B982号牌的黑色福特小车实际车牌为湘H3B942。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但驾驶人彭某始终无动于衷,拒绝配合,一直待在车上不肯下来。由于查缉路口属交通枢纽,交通流量较大,被查车辆长时间滞留路口极易造成通行不便。面对彭某的抗拒执法行为,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采取破窗开门,将彭某带离现场,并将涉案车辆拖移,迅速恢复了路口的正常交通秩序。
后经查实,驾驶员彭某为吸毒人员,民警还从车内搜出吸毒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益阳交警正在大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为“创文”、“创卫”迎检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一个市民为城市文明应尽的义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已经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再涉嫌毒驾的话那就等同于将他人的出行安全置之脑后了,更遑论为城市的文明形象添砖加瓦。对于这类行为,交警部门只有从严从重打击,才能遏制住他们的嚣张气焰,才能让人民群众安心出行。这既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更是人民群众对交警部门的期盼!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谭华 李国斌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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