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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男子花450元伪造120万元存款单 获刑7个月

  颜某,已婚,近几年来一直在外务工,因所在企业效益不好,工资不高,勉强维持自身开销,没有多少结余。这么多年来,不仅没给父母分文,一双儿女也由父母负担。2015年年底,回到家乡的颜某,因没有钱自觉无脸面对双亲,遂动起了歪念,伪造银行存单欺骗家人。

  案情回放

  颜某为了伪造银行存单,于是在网上联系到一“专业办证”人员,花费450元办理了一张伪造的银行存款单(户名:颜某,存款金额120万元,账号4311121102108828281,凭证号:湘B18832563),之后便将该伪造的银行存款单交由其母亲保管。2016年1月13日 ,颜某哥哥持该存款单到桃江县灰山港镇工商银行查,银行工作人员识别该存款单系伪造,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至此案发。

  以案说法

  桃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颜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件定性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颜某进行交流,发现颜某虽是主观意图,但有一定的特殊性,因其家中经济困难,加上要面子,而动了这个歪念。承办法官通过与庭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多次商议,决定对其附加的罚金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前不久,该案宣判,颜某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经过此次事件,颜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应该有这种行为,这不仅没有给家人带来幸福感,还给年迈父母添了忧愁。他深刻反省自己,从今后,他要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益阳日报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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