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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两商户销售无厂名厂址商品被工商查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路个体经营户陈某和龚某,分别销售的一种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乘员头盔,其产品及包装上均未标明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构成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违法行为。4月6日,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依法责令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各处罚款5000元。

  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及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内容,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从实际情况看,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价格相对便宜,但安全可靠性低,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极易引发对商品质量的消费投诉。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贪图便宜,尽量不要购买标识不全、来源不明的问题商品。

来源:益阳新闻网

作者:王名魁

编辑:王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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